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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
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公布納管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
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今(113)年1月3日修正公布納管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,
內政部會銜經濟部於113年8月12日公告「查禁模擬槍之主要組成零件」
對於修法前已持有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之民眾,
應於本(113)年8月12日起至114年2月12日止,攜帶模擬槍主要零件及身分證明文件,
持有者至戶籍所在地警察局、分局或轄區分駐(派出)所辦理,
刻印辨識碼後製發模擬槍(零件)執照可繼續合法持有;若有自願繳銷者,可向任一警察局、
或分駐(派出)所辦理,未於期限前完成報備,可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。
刊登日期:2024-09-10
維護單位:資訊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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